駕車乘車人開啟車門時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因停靠路邊的車輛突然開啟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況下停車開門的司機是需要承擔全責的,作爲正常行駛的受害人一方,是不可能推斷該車的車門什麼時間開啟,而作爲司機是在開啟車門的時候需要向後觀望,確定沒有行人後纔可以開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駕車乘車人開啟車門時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