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騎電動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如今,電動車闖紅燈的現象是屢見不鮮。而大家都知道這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爲,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要是實踐中,騎電動車闖紅燈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這個責任該如何認定?請閱讀由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瞭解。

騎電動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後,應當製作責任認定書,並按規定宣佈和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並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並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衆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衆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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