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後的責任認定賠償是什麼

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後的責任認定賠償是什麼

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後的責任認定賠償是什麼

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國家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爲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

這是根據國家對電動車生產要求定的一種技術參數,根據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車身全部重量爲40公斤,速度是爲了安全,重量是爲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儘可能多跑里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同駕駛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比,騎超標電動車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那麼,其責任認定以及賠償是怎麼樣的呢?這裏要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超標電動自行駕駛人爲受害者,以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爲例,如果經鑑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劃爲機動車範疇,該事故則屬於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雙方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與機動車駕駛人對半承擔賠償費用,但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所騎的是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在同等責任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人處於弱勢,在賠償費用上也將得到一定補償。以目前我市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城鎮戶口爲44萬元左右/人,在同等責任下,超標電動車獲得的賠償爲22萬,而未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獲得的賠償則要多。

情況二:如果超標電動自行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爲肇事者,並致對方死亡,經鑑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自行車則需按照機動車的情況先行賠付11萬元的交強險。但因電動自行車沒有交強險,這部分金額就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己承擔,剩下的再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償。而如果爲國標範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則屬於非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雙方直接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付即可。

我國電動車交通事故逐年增長,傷亡率達到88%,面對如此高的傷亡率,電動車主爲了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一定要選擇購買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避免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以上內容由本站爲您整理,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