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一、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機動車作爲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採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依據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儘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爲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爲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實踐中,許多交警並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交通事故賠償是依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確認書。當然了當事人也是可以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不服氣,然後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到相關機關進行起訴即可,但是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法律上默認當事人同意認定書,且在規定時間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