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一般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一、一般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如果損失不大或只有輕微財產損失,雙方協商解決。在確定屬於肇事逃逸後,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行爲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於其範圍。

2、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爲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爲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爲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爲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爲。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

3、行爲人主觀上是爲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4、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選擇了逃逸的話,那麼就會爲此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只要不構成犯罪那麼就可以及時的找受害方進行協商,這樣纔不會構成犯罪,所以,發生了事故就一定要積極的報警處理,不然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