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左轉車尾被撞誰的責任

非機動車左轉車尾被撞

非機動車左轉車尾被撞誰的責任

左轉彎的車的責任。

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轉彎的車讓直行的車,並且也有相關法律可以做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第七點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第三點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透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啓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啓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透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大家都知道交通法律法規是轉彎讓直行。在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第一時間進行檢查周邊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有受傷的首先要救人,沒有人員傷害的,那麼就要進行保護現場,現場可以看出責任方是誰,但是不可以進行肇事逃逸,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