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表是怎樣的,有哪些程序處理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表是怎樣的,有哪些程序處理規定

隨着時代的發展,道路通暢起來,車輛多了起來,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這個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表是怎樣的?而我國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又是怎樣?本站在本文中介紹了相關的知識。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表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後,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爲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鑑定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

5、鑑定結果出來後,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後,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三)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四)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1、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3、人員傷亡情況;

4、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爲其保密。

(五)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繫卡。聯繫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六)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1、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3、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啓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七)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

4、其他調查工作。

(八)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九)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十)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後,應當清點並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儘快恢復交通。

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並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後,及時發還。

交通事故不幸發生時需遵守以上流程及規定,不要換亂,按規定行事,交由交警部門處理。同時更需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疏忽導致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以上便是本站對於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表及其相應規定的介紹。如果您還有關於交通事故方面疑惑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爲您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