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同責一般怎麼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同責一般怎麼處理

隨着經濟的發展,車流量的激增,車禍發生的頻率也隨之上漲。發生車禍之後如何處理,也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出了交通事故同責一般怎麼處理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怎樣的?下面讓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

一、出了交通事故同責一般怎麼處理

事故各方均有責任,各方車輛損失均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不涉及人傷和車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險公司直接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但須交警認定或當事人根據出險地關於快速處理的規定自行協商確定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當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賠”處理辦法。“互碰自賠”機制是保險行業進一步簡化交強險理賠手續、服務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提高被保險人滿意度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1)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而製作的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事故責任分爲:全責和無責、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2)事故認定書製作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就是說事故認定書通常是在事故發生後10日內會製作出來,而需要檢驗鑑定的通常也不會超過二十八日,特殊情況需上級機關批准最長是六十八日內。

對於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3)對事故認定書的救濟途徑

事故認定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直接決定着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因其性質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故其不是行政行爲,不能提起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那麼如果對於事故認定書中責任的劃分不認同怎麼辦,通常只用兩種途徑,一種是複覈、一種是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舉證由法院來確定事故責任。

複覈:就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裏要注意的是,這個書面複覈一定是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的三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複覈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