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正常處理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正常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正常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後,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佔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中鑑定時效是多久?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一個處理的過程。首先雙方先報案,由交警部門到場勘察,明確事故責任,等責任認定書下來後,下面就可以啓動理賠,根據責任大小劃分比例承擔。交警調解成功的,雙方簽訂賠償協議,這樣事故處理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