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