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需要什麼條件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其實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廣泛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需要什麼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所以根據上述中的規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審的範圍包括了除可能死刑、無期徒刑等犯罪外,而“不致使發話說那個社會危險性的”任何案件都可以採用。一般而言,交通肇事情節較輕且符合辦理條件是可以辦理的,但如果存在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是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及逃逸緻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則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