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取保候審,那麼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本文對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

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由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聘請的律師都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條件和要什麼程序

(1)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情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①未經執行機關的批准不得離開指定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殺生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取保候審的程序:

①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②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③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④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逃避偵查、暴力犯罪等不能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審財保的數額是多少?

財產保:數額1000元以上人民幣;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統一收取、管理、沒收、退還、罰款;決定機關可以是公檢法,但執行機關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②人保:無力交納保證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證金情形的;

兩種方式不能夠同時對同一個人採用。

(3)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

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4)保證人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1000-20000

②刑事責任:根據案件事實,認爲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爲限。

(5)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①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如何處理:

a.暫扣保證金;

b.故意犯罪的,沒收;過失犯罪的,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