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的車子貼罰單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一、駕駛人員的車子貼罰單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駕駛人員的車子貼罰單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駕駛人員的車子貼罰單行政複議流程爲:對交警支隊做出的處罰決定有異議的,被處罰人可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交警支隊做出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對個人處以202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等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其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後3日內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對於受理範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從列舉事項來看,《行政複議法》的受案範圍要廣於《行政訴訟法》。此外,《行政複議法》還規定對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三、行政裁決與行政複議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複議既有行政機關解決糾紛的行政司法性質,又有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的性質;而行政裁決主要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爲,不具有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的性質。

2、調整對象不同。

行政複議的調整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行政爭議;而行政 裁決的調整對象是與行政管理職權相關的特定民事糾紛。

3、基礎法律關係不同。行政複議的基礎法律關係是行政法律關係;而行政裁決 的基礎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

4、行爲依據及權力範圍不同。

行政複議機關依據《行政複議法》賦予的權力對行政行爲作出複議決定; 而行政裁決機關除依法定權限對糾紛作出裁決外,還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所以說,駕駛人員的車子被貼罰單的行政複議流程爲:當駕駛人員被交警部門處罰之後,如果駕駛人員對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表示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的法制科提起行政複議申請,除此之外,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