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確立以下交通肇事案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致死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精神損害撫慰金

絕大多數交通事故都是因爲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有重大違法行爲,像是邊開車邊玩手機的,嚴重超速的,闖紅燈等諸如此類的行爲,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的結果是不能改變的,駕駛員只有積極的處理面對纔有機會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