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

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報警。但現實中有可能出現各種意外情況,導致未能在第一時間報警,那麼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爲您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一、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

對於交通事故的最長報案時限,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由上述的相關條款中我們得出,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就應該“立即報警”;所謂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時間,要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以爲迅速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和處理;尤其是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後,就更是應該立即報警,這是爲了更加準確和收集相關證人,證言,證物和直接證據關鍵時機。總之,立即報警是規定,是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沒有明文規定報案的最長時限爲多久了。

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 第2張

當然,在現實中也可能因種種原因而沒有立即報警,而延誤了寶貴的報案時機。比如以爲當時可以和解處理,事後對方卻推卸責任翻臉不認賬。所以在第十二條中,對沒有在事故現場及時報警的,也作出了相應的補救方式;但比較起在事故現場就立即報警的,後續的手續就要麻煩了許多了,並且首要條件是儲存好事故當時的證據,以證明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交警部門還可能因你報案的不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 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算。

交通事故報案時限最長是多少? 第3張

總之,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儘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並且報案時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有效證據,否則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而且還要注意不可以超過一定的訴訟時效。更多資訊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爲您提供更細緻、具體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