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摩托車禍身亡出借者會承擔責任嗎?

一、借朋友摩托車禍身亡出借者會承擔責任嗎?

借朋友摩托車禍身亡出借者會承擔責任嗎?

一般沒有責任,視情況而定。即實際使用人賠償,車主承擔過錯責任,如果車主有過錯的話就會承擔責任,如果無過錯,是與車主無關的。

一般像這種機動車出借的情形,車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尤其是當那個女孩沒有駕照的情況下,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賠償的話,因爲是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讓車主承擔所有的損失,然後車主再按照自己和借車人的過失比例追償。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租賃、借用機動車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出車禍了保險公司多久賠償傷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第三十條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借他人的車輛而出的事故,那麼也先要確定責任在於誰,從而才能確保原車主是否需要承擔連帶的責任,這就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在一般的情況下發生的事故,都會是由誰發生的事故就會由誰來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