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在現在越來越多見,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往往手足無措。其實,交通事故的處理和其他各種糾紛的處理方法也類似,都可以透過調節和訴訟解決。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講解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的問題。

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調解書的內容。

二、訴訟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需要做的材料準備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鑑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爲。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根據以上講解,當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呢?首先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們可以採取在交通部門主持下進行調節的方式,也可以進行起訴,當然,我們也可以自行調解。最後需要提醒您的是,案發時,應及時現場取證,並及時報警,要求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儲存相關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