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交通事故處理後可更改嗎?

簡單交通事故處理後可更改嗎?

生活中由於現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私家車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是頻繁發生,許多簡單的交通事故中雙方會先行商議責任劃分,再簽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簡易程序),最後達成賠償協議。但是也有許多司機在處理後認爲處理結果不妥,此時應該如何處理呢?簡單交通事故處理後可更改嗎?帶着這個問題,今天本站的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談一談簡單交通事故處理後的修改問題。

一、簡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協議達成後能不能更改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可以更改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2、賠償協議達成後能不能更改

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爲是否有效,取決於:一是行爲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共公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爲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爲,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而反爾”,隨意反悔。

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通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屬於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不過,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當然,若基於某種新的理由提起的訴訟請求,屬於一個新的訴訟,應享有訴權。

二、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須知

(一)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之前,必須瞭解賠償款是否準備和落實

提醒: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解,儘量做到支付賠償款和籤調解協議同時進行,否則,你很可能空歡喜一場。

(二)和解協議要獲得保險公司賠償,需取得保險公司的書面確認

我們許多當事人到交警隊和解,也簽了交警認可的協議,最後保險公司還是不認可,什麼都沒拿到。除非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將賠償款劃入傷者帳戶,其它方式一定要先給錢後簽字,或一手交錢一手簽字。

(三)做完傷殘鑑定再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到交警隊和解最好要做完傷殘鑑定,否則和解的金額可能會很低。

(四)注意訴訟時效

還有很多當事人不停地和解,和解一年都沒有結果,最後超過訴訟時效,只能靠別人慈悲爲懷,勉強結案了之。和解一定要有個期限,不能無休止,不能超過受傷之日起一年的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在簡單交通事故中處理後可修改嗎這個問題上,責任認定的更改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申請複覈,而賠償協議則在一般會情況下不做修改,因此,在確定簽署賠償協議前,雙方應該確定賠償符合責任的實際劃分,並具有實行性。由於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頻發,不同事故糾紛也具有其複雜性,因此,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