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交通事故認定書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一種證據,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的真實性有懷疑,可以提請複覈,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若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認定該證據不可採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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