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一、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方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雙方都屬於機動車輛,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根據過錯比例各自承擔事故責任。

(2)有一方是非機動車輛,並且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電動車劃分爲非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時,機動車一方或多或少都承擔一些賠償責任,當然碰瓷的除外。而劃分爲機動車的電動車,比如電動摩托車、輕便電摩在發生事故時,按照過錯比例各自賠償,沒有過錯的無需賠償。

二、司法解釋規定是什麼?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爲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

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纔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是比較多的,因此一定要小心駕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兩車相撞肯定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具體的處理的方式是由工作人員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