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

如何處理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

隨着社會工業化和交通的發展,使汽車成爲人們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隨之而來的是交通事故的不斷髮生。那麼,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如何處理?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能否出售?本站在下文中對此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一、事故車輛扣留後如何拿車?

1、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帳戶裏。

2、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後,檢驗、鑑定車輛後按照程序放車。

3、對方簽字、達成協議後放車。

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 3 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檢驗、鑑定。並且,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 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有關複覈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複覈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終止複覈)。

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覈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 10 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是否能出售

交通事故未處理,可以出售車輛但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三、交通事故沒處理車輛能否透過年審

不能透過年檢,這個有法規進行規定的,這個規定出自《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車主在審驗機動車時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第三聯原件(在有效期範圍內,原件丟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聯複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等資料。

出現交通事故,只要交夠押金在交管局的事故專用賬號裏,或拿到事故認定書,雙方簽字,達成協議後就可以拿車,但是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車不能出售,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也不能透過年檢。車主應多瞭解交通法規,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應儘快在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好罰款,賠償等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