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麼損失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麼損失

在交通事故當中,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可以將交通事故分爲四大類,就包括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別事故。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在處理的時候自然方向就不太一樣,其中涉及到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的時候,很有可能認定構成刑事犯罪。那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麼損失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麼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分爲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處理八大注意事項

1、出事後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後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此時,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4、若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願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

5、最好請律師代理索賠,雖花了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儘量多的獲得合理利益,兩相比較,還是請律師划算的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7、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因爲,調解書籤定後,即視爲雙方簽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無形中讓肇事者佔了便宜。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透過上文的分析講解,我們瞭解到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從這點上來看,也能知道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是多麼大的,如果同時認定駕駛人員要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往往就會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