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麼區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根據《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30萬元以上的。
據此可知,當交通事故屬於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級別時,交通肇事將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僅重傷一人,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但同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據此,如果交通肇事屬於一般事故級別,但是肇事者具有上述原因的,同樣亦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怎麼區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