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被扣了取車流程是怎樣的?

一、摩托車被扣了取車流程是怎樣的?

摩托車被扣了取車流程是怎樣的?

有摩托車牌照的,先準備好車輛的行駛證以及這輛被扣的摩托車登記的車主的身份證。準備好之後,會根據摩托車違章情況,受到不同額度的罰款,交完罰款後,取車的時候,需要繳納摩托車停車的費用。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二、交通事故扣車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三、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會在委託鑑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現場調查結束後三日內,鑑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綜上所述,車主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可以將摩托車扣留,這樣等對車輛勘察完畢後,車主憑藉相關材料去領取,產生額外停車費用的,要現場繳納。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不超過二十日,會透過電話或者其它方式通知到車主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