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別車導致碰撞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故意別車導致碰撞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故意別車導致碰撞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故意別車導致碰撞事故責任,一般是由別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的。報警由交警處理,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然後按事故進行索賠或賠償。依據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則的規定,別車是屬於交通違法的行爲,如果故意多次別車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有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規定:

1、“故意別公交車”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別公交車”則屬於故意犯罪;

2、“故意別公交車”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明確規定了危險駕駛罪的四種情形,“故意別公交車”不在這四種情形之內;3、“故意別公交車”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故意別公交車”可以導致公交車輛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刑罰,要比危險駕駛罪的刑罰重很多。

故意別車在交通法的條例中,將其認定爲涉嫌危險駕駛罪,那麼在駕駛員駕車的過程中,由於別車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責任都是會有別車的一方承擔,如果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的傷亡,那麼可能會被起訴定義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