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生活中,發生的汽車撞摩托車的事件不少,但有的時候也有可能出現摩托車撞汽車的情況,那麼此時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呢?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面的知識。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由誰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通事故中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交通事故中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瞭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製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並送達當事人。

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羣衆和降低訴訟成本。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在閱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吧。由於在我國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的一種,因此此時發生事故的,往往是按照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的認定。而在認定了責任之後,就按照責任對應的比例進行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