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無證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一、無證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與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發生交通事來故,其責任按照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責任,其無證駕駛行爲由公安部門另行處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源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有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源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道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百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度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現場勘察結果而定的,對於無證駕駛本身已經涉及到違法,但如果並不是由於無證摩托車駕駛人員的責任導致的交通事故,則不能根據無證駕駛來認定其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