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是遺產嗎?

交通事故賠償是遺產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是遺產嗎?

交通事故賠償不是遺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而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爲財物的債權等。第四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爲遺產。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爲是死者的遺產。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損害賠償

這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原則,交通事故責任越大,承擔的損害賠償的比例就越高,沒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一般的賠償比例:全部責任爲100%,主要責任爲60一90%,同等責任爲50%,次要責任爲10一40%。

(三)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

做爲高速運輸工具的機動車,在執行中造成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損害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條規定,即使機動車方無過錯,在交通事故中體現爲機動車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對人身損害,除賠償由此引起的財產損失外,還應賠償一定數額的撫慰金

人身損害是一種非財產損害,包括對人生命、健康的損害。這種損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財產損失,如醫療費、誤工損失等;還包括對死者家屬精神上的損害。對死者家屬給予一定的死亡補償費,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精神撫慰金。

(五)公平合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爲造成時,公安機關即無法確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從而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及如何承擔損害賠償。此時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很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一般會有人受傷,故此是會涉及到經濟賠償的。有時交通事故會致使他人殘疾,甚至死亡。致殘的主體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並不能作爲遺產被他人繼承。對於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屬,有些賠償金的獲得也是有人身依附性的,若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主體死亡,那麼就需要支付相應賠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