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人傷判全責的麻煩主要是什麼

交通事故有人傷判全責的麻煩主要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有人傷判全責的麻煩主要是什麼?

交通事故有人傷判全責的麻煩主要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駕駛證可能會被註銷,且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只要滿足以上情況任何一種的,公安部門應該馬上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一般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要分清楚事故責任,還有一點兒是要看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只是普通的違章行爲,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犯罪的,不用立案。

很多肇事者實際上也是非常自私的,自己知道負全責的情況下會惹上一身麻煩,殊不知給對方造成的這種傷害有可能是終身無法彌補的。所以,肇事者眼中的麻煩正是我們在社會中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不想惹麻煩的話,那就時刻謹記,只要駕車就必須遵守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