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麼處理需要準備什麼

交通事故怎麼處理需要準備什麼

交通事故,顧名思義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車輛在道路行進過程中因失誤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不僅只有人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才會造成交通事故,在地震、颱風、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下也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交通事故按後果分類可以分爲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定事故;按原因分了的話有主觀原因你,主要指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負責人自身的原因跟客觀原因,指由於車輛、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按交通工具分類可以分爲機動車事故(若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一起發生事故也會被判定爲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

在發生事故後,車主必須馬上停車然後在第一時間以不破壞現場爲原則的在車後放置危險警告的三角標識牌並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如果可以還要拍照取證。若爲輕微事故在雙方車主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先自行協調,並通知保險公司來預估費用。若事故造成第三方傷亡或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願則應該報警處理,走法律程序。交通事故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不應該自行挪動傷者,應該先打急救電話,若私自拉動傷者可能會造成傷者的受傷程度更加嚴重。當然最重要的是在發生事故後應立即熄滅所有肇事車輛的發動機、注意車內易燃易爆的物品、禁止吸菸。

如果交通事故情節嚴重,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則需帶上駕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單、商業保險,如果有人員傷亡最好再帶上醫院所開立的傷情診斷書;如果未非機動車駕駛人則只需帶上身份證和傷情診斷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