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傷保險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造成人傷保險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傷保險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理賠是存在時間的限制的,交通事故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時效爲一年,到保險公司的索賠時效爲兩年,自知道事故發生時兩年。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 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條例》第93條規定,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爲10日。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應及時送達當事人。 申請調解的期限: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的起始時間和期限: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後,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警部門調解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傷人後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

第一步:報案

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

在受傷者痊癒後,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

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爲這關係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藉機提出訛人。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要求您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您可以檢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您在交警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爲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需要的單證如下: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

第三步:遞交索賠單證

由於賠償項目不同索賠所需要的單證也不相同。一般傷人事故索賠時需要辦齊的單證包括:

1、《出險通知書》

2、《診斷證明》

3、《醫藥費發票》

4、《誤工證明》

5、《事故證明》

6、《賠償執行憑證》

7、《賠款通知書》

第四步:領賠償款

遞交完索賠單證後,大約在一星期之後(一般不超過10天)您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償款了。這樣,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當索賠時效超過了兩年的,那麼再到保險公司的也不會對該案件進行賠付了,而且如果事故雙方有爭議的應當在一年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法院不會再受理該案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應當注意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