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