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什麼

武漢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什麼

在我們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之後,是可以進行採取快速處理的方式進行解決的。這樣可以提高交通事故處理的效率。那麼,武漢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都是有哪些步驟呢?這是我們在進行選擇快速處理所必須瞭解的一些知識,也是有很多細節是需要我們注意的。

一、武漢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需報上車牌號、車主姓名、保險單號、駕駛員姓名、對方車牌號等資訊,取得報案號碼。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保險公司有時不到現場,只到理賠中心)。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輕微事故交警不到現場),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交驗行駛證、駕駛證

4、交警受理調查,確認事故責任歸屬。

5、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押金),儲存好收據。

6、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7、持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取得定損單。

8、到交警理賠中心維修廠家櫃檯交驗定損單,取得維修發票(預交押金多退少補)。

9、到報案受理櫃檯,交驗維修發票,取得事故責任確認書。

10、將事故責任確認書、車主身份證複印件、車主銀行帳號、定損單、維修發票等一定交保險公司理賠中心。

11、保險公司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賠付款項打入車主帳號。

二、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限

1、暫扣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爲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3、傷殘評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4、賠償調解

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30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5、處罰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其違章行爲、事故責任和事故後果,分別裁決,合併執行。吊扣駕駛證合併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武漢發生交通事故,進行選擇快速處理的方式的時候,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武漢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保護現場不要破壞,儲存好相應的證據,然後及時的通知保險部門進行處理,由交警進行責任的劃分,確定賠付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