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流程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流程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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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覈對完上述資訊後方可挪車,不然之後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後,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事故發生後,我們應該第一時間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設定危險警告標識。這樣做能夠防止後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

2.拍照。照片是快速處理中非常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覈對完上述資訊後,們要確認對方車輛是否無牌無證車輛,判斷對方是否有喝酒。如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該馬上報警,且不能移動車輛;如沒有發現問題則可以把車輛移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之後開啟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定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後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後,雙方各自打電話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後會反饋一個報案號,此報案號在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時需要用到。獲得保險公司的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協議書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資訊、明確事故責任,最後事故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這裏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點是,在雙方都認可並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打電話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