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

大家對財產保全的相關知識可能不是很瞭解,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限制,以免遭到損失,該行爲具有強制性。那麼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下面小編從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以及程序來爲大家介紹一下。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2.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

3.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4.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