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何時申請

什麼是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何時申請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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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對車輛進行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章的規定辦理。人民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之日起五日內,應書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法院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將暫扣的車輛等財物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並共同做好交接手續。人民法院對接到的車輛等財物應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載定並抄送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指引當事人透過相關法律途徑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對扣留的車輛進行技術檢驗鑑定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送達技術檢驗鑑定結論時,應告知各方當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返還機動車的時限,對於沒有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或者雖然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可能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時,如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可提供財產擔保,也可提供保證人擔保保證人應當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資產,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並出具書面保證書。人民法院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車輛,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裁定書中明確車輛保管的地點與方式。已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車輛,原則上不變更保管場所。人民法院拍賣交通事故車輛所得價款,在優先用於支付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後再支付車輛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