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全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交通事故保全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從司法實踐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在行政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議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點審查擔保情況後,幾乎百分之百同意採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後,公安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同時,交通警察幾乎都會建議受害人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措施,否則會解除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對事故車輛的扣留,人民法院審查受害人申請之後,同意採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對此往往不能理解,認爲賠償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車,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對方當事人找了關係、走了後門,誤解法官辦案不公,埋怨社會風氣不正。

依照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的法定條件來分析,當事人提出申請和提供擔保一般都能做到,事故車輛似乎也是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受害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自以爲也是爲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事故車輛好象都能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所以對於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問題,我的答案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