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

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受害人希望透過扣留的方式將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便今後的賠償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麼,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財產保全是要向法院申請的,那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現在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

1、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實施條例來看,並沒有賦予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財產保全的權力。

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扣留肇事車輛只能是爲進行檢驗和鑑定,完成後應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肇事車輛。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車輛後就對事故的處理以及受害人的賠償持消極心態,甚至杳無音訊。

2、而在民事糾紛中,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但訴訟保全只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以後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

訴前保全雖可在起訴前申請,但必須要提供擔保並在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的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會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要求保全肇事車輛,往往受害人正在搶救或治療過程中,相關的損失無法計算,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訴訟保全的話,由於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話,同樣還會面臨要求保全的數額無法確定的問題。

4、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者一方能夠最終得到賠償的一個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

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爲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至於交通事故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法律中規定在起訴之前或者在訴訟中都是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