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

財產保全分爲訴訟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

如果是訴訟前財產保全,您可以隨時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訟中財產保全,只要您立案完畢即可在案件審結完畢前向審理您案件的法官申請財產保全。

因此,如果您認爲對方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建議您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