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怎樣申請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怎樣申請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對方未投保交強險、已投保交強險未投保商業險、已投保商業險但有無證駕駛、酒駕或者逃逸等情形不能足額賠償損失的,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者一方能夠最終得到賠償的一個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爲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爲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