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死亡賠償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人死亡賠償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人死亡賠償金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人死亡賠償金繼承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不應當列入到遺產的範圍內來進行一個分割,我國曾經頒佈過一些有關於死亡補償金的一些解釋,比如說在《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有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的頒佈使得人身損害案件中如果有受害人死亡的話,那麼受害人死亡的。範圍還有對他的賠償標準都有了非常明確的依據。如果賠償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已經解決之後,死者親屬之間因爲賠償金的一些分割問題,從而引起了糾紛,這些糾紛不斷的增多。

實踐中也一般都依據我國的《繼承法》中關於遺產的規定或者是《婚姻法》中關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樣的規定,從而選擇適用的法律。但是死亡賠償金有它獨特的性質,還有死亡賠償金如何分割也有它自己的特點,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更應該進行更爲細緻的剖析。

二、分幾種情況來解釋一下:

1、第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死亡賠償金是因爲死者的死亡,從而獲得的一種物質賠償,這種賠償產生於死者在死亡之後,那麼依據我國婚姻法的理論,婚姻關係在離婚之後就終止或者是一方死亡之後婚姻關係自然終止,那麼非常顯然這樣的賠償金並不是產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是產生於婚姻關係終止之後,那麼很顯然,這個時候的死亡賠償金不能夠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2、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那麼根據我國繼承法中的有關規定,遺產是要在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並且在死亡時要實際存在這筆財產,那麼這樣的財產才能夠被繼承,但是死亡賠償金並服侍在死者生前產生的,而是在死者死後由肇事。這給予死者親屬的一種賠償,因此不應該按照遺產來繼承。

3、第三種情況就是,如果死亡賠償金不是精神撫慰金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死亡賠償金就是屬於一種物質損害賠償金。

日常生活當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話,它涉及到一個很多的賠償項目方面的問題,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當事人已經去世了,所以對於他的親屬也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他不應當是作爲我們遺產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