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時駕駛人因爲突發情況受到驚嚇往往不知道如何處理,有些人就會做出錯誤的選擇——逃逸,交通事故逃逸對後續事件的索賠就造成了干擾,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就成爲了大問題,專業本站對此進行了相關的分享。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定義

所謂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責任,不向公安機關報案,也不採取措施搶救傷者和公私財產而逃離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以及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逸的當事人,對於處罰的力度要根據行爲人的情節嚴重而栽制。

二、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呢?

答案是賠償的。

肇事逃逸時保險公司的處理過程通常分爲四點:

1、肇事後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門認定才能確認;

2、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損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有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是屬於免賠責任,也就是說確定逃逸的話商業險不能獲得賠付。

3、交強險條款中沒有規定逃逸爲免賠責任,所以說你交強險還是可以賠的。

4、交強險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通逃逸事故的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而對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的問題我們已經得到了解答,從中我們認識到了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件事情還是應當先冷靜報警。若是在發生事故時逃逸駕駛者的責任也就越大了,所需要揹負的也就越多,投保所起到的作用也就最小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