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交強險的賠償多少?

一、未入交強險的賠償多少?

未入交強險的賠償多少?

車主未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交強險,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按照損失先行賠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責任限額內實行無過錯賠付責任,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即被告應當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超出部分再按責任比例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在法律層面上明確規定了,車輛上路之前必須購買交強險,如果不購買交強險的,則是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交強險的賠償標準和相關情況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