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公職人員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一、公職人員交通事故有誤工費嗎?

公職人員交通事故有一般是沒有誤工費的,但如果發生了收入減少情況的,則需要可以主張誤工費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爲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爲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爲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日期的認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待遇的發放,一般不會因爲遇到交通事故而導致扣工資的情況,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賠付誤工費的,但根據誤工費的賠償原則,只有國家公職人員的工資待遇受到損失的,就可以主張誤工費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情況應當需要由交警機關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後進行。

綜上,公職人員一般是可以得到相較完整的待遇而自然包括了誤工費的部分,但是如果因爲事故額外遭受了損害還是可以另外要求索賠的,但是索賠的限度必須是建立在公職人員正常的薪酬之上,如果少於標準的情況發生是可以起訴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