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接下來就要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了。湖北省爲了減少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發生,出臺了《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該標準每年都會更新一次,那麼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哪些亮點?讓我們隨着本站小編一起學習瞭解下。

一、最新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比往年提高了多少?

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已於5月1日正式執行。按照新標準,如果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賠償金加上喪葬費最高可達56萬元,比去年增加近4萬元。

爲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每年省公安廳、省高院、省統計局、省調查總隊四部門都會根據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況對當年的賠償標準進行調整。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賠償標準有所增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7051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19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844元/年,比上年度增加995元(具體賠償標準見下表)。

據市交警支隊交管科主要負責人介紹: 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如果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城鎮居民爲例),死亡賠償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最高可達541020元,比2015年的標準高出43980元;喪葬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爲23660元。兩項加起來的賠償費用可達564680元,比去年增加46032元。

二、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制定依據是什麼?

據瞭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每年發佈一次,以省爲單位來執行,因此該標準在湖北全省通用,不存在地區差異。道路交通損害賠償項目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的計算,涉及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純收入、各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等數據,因此每年這些數據發生變化時,賠償標準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根據統計數據,2015年湖北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7051元,比2014年的24852元增加2199元;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4元,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47320元,都比2014年有所增加。

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賠償涉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其中,死亡賠償金爲上年度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喪葬費爲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精神撫慰金約3萬元。

上述計算方法適用於60歲以下人員;60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的年係數要按規定調減。在實際操作中,肇事者按照交通事故認定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農村居民長期在城市生活(一般在一年以上),如果能提供勞動合同、租房證明、營業執照、居住證等,可以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由此可見,湖北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本年度湖北省居民人均收支來制定的。最新的標準比往年增加了不少,尤其是死亡賠償金,增加了近4萬元。這也是說明居民收入在逐年增長。如果交通事故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都可以參考該標準協商解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