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