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金在親屬間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賠償金在親屬間如何分配?

一、交通事故賠償金在親屬間如何分配?

車禍賠償金一般是對受傷者的賠償,只有在受傷者因車禍死亡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對車禍賠償金的分配問題。

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爲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於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並不包括對其他損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後所取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法》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死亡後,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爲接受繼承,因此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後即轉化爲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爲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確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並非平均分配。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的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能獲精神損害撫慰金嗎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肇事案件,傷者構成傷殘或者受害人死亡的,傷者或死者繼承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注意:

(1)受害人或其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一般不支援。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確定在5萬元以內。損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5萬元基礎上適當提高。

精神損害撫慰金由保險公司或侵權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不應承擔。

(2)按農村居民的標準進行的賠償,因該標準明顯低於城鎮居民的有關標準,也低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有關標準,可以根據其減少的差距適當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3)肇事機動車駕駛員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駕駛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不予支援。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或僱傭事務發生交通事故並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責任人主張精神撫慰金的,應予支援。

(4)關於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問題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包括許多項目(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或解釋之前,所有的這些項目是平等的,均應在限額中予以賠償。如總損失超出交強險限額,則按精神損害撫慰金在總損失中所佔比例,乘以交強險限額,得出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中應賠償具體金額,其餘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由肇事方承擔。

交通事故的賠償金包含的項目有很多種,一般的事故賠償包括誤工費、護理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在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按照受害人當地的經濟水平進行賠償,確定當地具名的人均可支配入手標準發放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