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提前多久辭退?

一、正式員工提前多久辭退?

正式員工提前多久辭退?

正式員工提前30天辭退,員工試用期被辭退仲裁是可以的。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以下事由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1、確認勞動關係;

2、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3、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

4、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

5、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工傷醫療費或者賠償金等;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單位辭退兼職人員有補償嗎?

1、單位辭退兼職人員是沒有補償的,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關係的特點是什麼?

1、用工時間短,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同一勞動者可以與不同用人單位同事建立多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在一般勞動合同中,我國不承認雙重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4、合同形式靈活,可以訂立書面也可以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屬於法定的強行性法規,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的作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的正式員工來說,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雙方當事人雖然是可透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還有就是用人單位如果要辭退勞動者的話,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