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爲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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