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賠付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一方需要承擔賠付責任,實際中存在一些老賴,就是不賠付。很多受害方就知道怎麼處理了,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車禍對方不賠付怎麼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禍對方不賠付怎麼辦?

一、車禍對方不賠付怎麼辦?

(一)沒有出現人員傷亡情況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這個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弄清楚以後,到所在工商局有個企業資訊科,花一塊錢,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資訊,蓋章。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資訊(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大廳辦事人員會給你一個模板,填好起訴書,交50塊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資訊、駕駛員資訊、保險公司資訊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過幾天,法院會給雙方各打幾個電話,試圖調解,有時會成功,有時不成功,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15天以後開庭。

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願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複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後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後,會立刻把錢打到法院,之後法院通知你去拿錢。

(二)出現傷亡情況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二、車禍逃逸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發生車禍,主要責任承擔方需要承擔賠付責任,如果對方不積極賠付,收集資料向法院起訴。對方逃逸後的處罰是更嚴重的,當然,還有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幫助,處理起來更輕鬆,作用也是極其明顯的。